8月24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山西实际,省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宽严相济实施行政处罚。

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乱罚款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行政机关对一定区域、行业、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省、市两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制定、备案并公布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

推广包容免罚模式。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经验,12月底前要在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领域,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在本级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

省政府要求,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推广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各地、各部门健全行政执法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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