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在我市区域通行的中型厢式载货车,执行“轻微型载货车”的通行管控政策。

我市3月20日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明确,在府东街、迎泽大街、南内环街、长风街、滨河东路(迎宾桥至柴村桥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柴村桥段)等重点道路,轻、微型载货车的管控措施为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在西中环路、南中环街、龙城大街等一类区域,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晚高峰期(7:00至9: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在城市配送货运通道,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载货车,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

在南部核心区域和二类区域,没有“轻微型载货车”对应的通行管控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南部核心区域、货运通道通行,根据运输需求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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