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宝安区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观点新媒体获悉,意见稿表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内容包括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内容,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老旧小区政策要求分别具体明确了三方面的相关内容。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有四条路径,分别为:

企业投资改造运营,统筹小区内部及周边存量资源和活化利用低效空间等各类资源,引入市场主体,通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等要素组合运作,并授权市场主体限期经营;

“拆、改、建”混合改造,对部分低利用率的公共服务设施,可以拆除后重建;

统筹“三旧”联动改造,鼓励各街道采用项目组合实施、联动改造、异地平衡的方式,统筹城中村综合整治、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统一引入社会资本作为实施主体, 加强服务设施、 公共空间共建共享;

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对于不具备混合改造实施条件,也无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 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申请政府投资立项实施基础类改造项目。

意见稿还指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有政府出资、专营单位出资、市场主体改造经营投资及居民出资等方式。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条件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结合筹措资金,鼓励和引导社本资本及居民积级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此外,意见稿还表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主要包括2000年底前建成,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群众进行综合改造意愿迫切的城镇老旧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结合财政实际情况及小区改造需求可以适当将2005年以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做到应改尽改;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到宜改即改;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做到能改则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