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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此次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部分条款中,包含了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等方面。
根据决定,对《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作出修改,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九项,当前《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的“未建立租住人员登记簿,或者”,当前《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对《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作出修改,在第二十六条中增加第四款,内容为:“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照房屋价值结算差价。”在第四十八条中增加第四款,内容为:“人民法院裁定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执行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实施。”
对《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删去第四条第二款中的“独立地下空间不得单独进行商业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