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2月6日消息,哈尔滨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措施》,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升至30年,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房可享补贴。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和在哈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同等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非哈市户籍的个人在9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农业户籍购房首套或二套,给予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与在哈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购房前已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纳入社保系统管理的且处于存续状态的,以及自主创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无户籍限制),按照博士毕业生10万元、硕士毕业生5万元、本科毕业生及大中专毕业生3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措施》还指出,推动城市更新采取“房票”安置补偿方式,探索政府回购企业存量商品住宅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鼓励在哈金融机构加大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积极向总行争取对哈房地产领域信贷投放规模。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加大对在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盘活低效国有资产,探索组建哈尔滨市房地产发展基金。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