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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太和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一间境内银行于中国向(其中包括)公司一间境内附属公司锦州嘉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据称作为银行贷款的其中一位担保人提供担保)提起诉讼索赔。
戴永革及位于中国的其他公司亦为上述诉讼索赔的被告。根据索赔文件所载的资料,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7亿元。
根据索赔资料,据称由锦州嘉驰订立的担保合同日期为2019年7月30日,当时锦州嘉驰并非太和控股的附属公司,而是由戴永革间接控制的公司。
太和控股透过于2021年4月完成的收购事项,向戴永革收购锦州嘉驰的全部权益。太和控股表示,于进行锦州收购事项时,上述锦州嘉驰的担保未被披露。
此外,索赔银行于中国向太和控股一间香港附属公司锦凌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据称,锦凌以广州融智公共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亦为太和控股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权为广州融智提取银行贷款提供质押。索赔银行向相关被告索赔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6亿元。
由锦凌订立的质押合同日期为2019年3月7日,于提供质押及广州银行贷款时,锦凌及广州融智并非太和控股的附属公司,而是由戴永革间接控制的公司。
太和控股透过于2021年4月完成的收购向戴永革收购锦凌及其附属公司广州融智的全部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