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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函,提请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相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万科董事会认为,深铁集团本次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万科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符合境内外相关规定,万科董事会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由原定的2023年3月3日(星期五)延期至2023年3月8日(星期三)。

此前2月12日,万科发布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公司计划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开展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发行数量将不超过11亿股,占目前总股本的9.46%。

万科2月21日公布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指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万科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7.85%,处于较高水平。股权融资具有较好的规划性和协调性,与房地产项目的资金需求更加匹配,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健的资本结构,实现长期的战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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