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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香港新一期电子消费券将于本周日(16日)发放。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政策统筹主任李文成今日(14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巿民确保已登记收取消费券的支付工具仍然有效,包括会否于启动时出现问题,有需要可联络营办商处理,确保领取消费券时运作良好。

他表示,若巿民透过八达通领取消费券,并拥有多于一张八达通,要使用去年成功登记的到相关服务站领取;因退回或遗失八达通,并已登记更改手续的话,市民则可用新登记的八达通领取。

李文成亦提醒,按八达通系统,将会先领取交通津贴,后可再领取消费券,如达到3,000港元储值限额,余额可以于八达通有足够空间时领取。

他表示,领取首期消费券的限期为9月30日,巿民有五个月时间使用3,000港元,其后再领取第二期,而第二期消费券最早可于7月16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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