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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没收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按照阳光100《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宣布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阳光100。
因此,阳光100应于2016年6月28日宣派而于2023年4月28日仍为未领取的2015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589元(相等于每股0.0694港元)将予没收及复归阳光100。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2015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阳光100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另外,阳光100股份已自2022年4月1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直至刊发2021年经审核年度业绩,2022年中期业绩及2022年经审核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