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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中原建业有限公司发布须予披露的交易称,提供财务资助,合计提供本金4.29亿元。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22年12月1日,中原建业(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原建业)订立四份贷款协议。中原建业(作为贷款人)同意向南阳木兰花、洛阳建领、虞城鸿锦及商丘建泰(各自作为借款人及独立第三方)提供本金额分别为1亿元、1亿元、1.20亿元及1.09亿元的贷款,为期一年,年利率为14.0%。
贷款协议的全部贷款本金金额因尚未到期而仍未偿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就贷款协议录得应收贷款减值亏损合共约900万元,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减值并不重大,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预期信贷亏损模式作出。
各贷款协议的背景及原因相似。所有交易对手借款人均为集团的现有客户,彼等过往亦曾与中原建业合作多个项目,重点为开发华中地区的地块。中原建业与该等客户的持续合作符合中原建业的「大中原战略」。因此,中原建业认为该等客户具有策略性。
各贷款协议的主要目的为协助该等客户成功收购及开发相关地块,由于中原建业将获委聘为相关地块的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商,该等贷款将为中原建业及客户带来双赢局面。
此外,中原建业以轻资产业务模式运营。监于该等现金将增加中原建业获得更多项目管理合约的能力(如上所述),并通过收取年利率14.0%成为额外的收入来源,授予此类贷款还让中原建业能够更好地利用其闲置现金。该等贷款协议亦为相对短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