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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根据公告,阳光城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5月11日及5月12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
其中5月12日,阳光城收市报1.01元每股,当日下跌4.72%。
此前,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阳光城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以及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5.53亿元,对阳光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同时,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表明公司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阳光城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另外,阳光城2022年度因存在对外担保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之第八节9.8.1条,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