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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金科股份表示,金科控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及履约能力,金科控股不可撤销地承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内容及相关法规要求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具备坚定支持公司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公司健康发展的决心,不存在忽悠式增持的情形。

如金科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后续继续平仓,则可能发生因构成短线交易情形而导致无法继续在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风险。

关于端恒建筑持有金科股份债权的具体情况,金科股份表示,2021年9月和11月,金科股份下属三家子公司分别向端恒建筑开具商业承兑汇票41笔并由金科股份承兑,合计金额人民币2791.55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22年3月、2022年7月和2022年11月。因房地产行业调整等多方因素,金科股份因出现流动性压力,自2022年2月底开始陆续出现公司无法到期承兑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大部分商业承兑汇票已逾期10个月以上。

截至债权人向公司函告申请重整日,债权人享有对金科股份应兑付而未兑付的合法债权共计人民币2791.55万元,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向公司进行催款,但金科股份均无力支付上述到期债务。

经核查,端恒建筑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潜在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金科股份表示,截止上一次公告,金科股份累计完成316.14亿元有息负债的期限调整工作,其中包括公开市场债务12笔,涉及本金117.95亿元。

如果端恒建筑的重整申请经法院受理并开始启动重整或预重整,公司将严格依法推进相关工作,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妥善化解债务风险,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坚决不逃废债,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相关被申请破产重整事项被法院受理存在的具体障碍情形,以及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问题,金科股份表示,鉴于上市公司重整是否被受理的流程较为复杂,且需事前获得地方省级政府、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法院认为存在实质性障碍的通知,公司尚无法判断进入重整是否具有实质性障碍及实质性障碍存在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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