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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浙江省瑞安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瑞安市人才房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通知显示,瑞安市将向A、B、C、D、E、F1、F2(与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F3类人才分别发放800万元、16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人才房票。其中非“无住房”的E类人才只可购买政府房源;BCDEF类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80%比例享受房票金额。

人才房票当年有效,抵扣金额不高于所购住房房款的50%,不得套现,提现、转让、赠与等。产权限制方面,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人才房票是指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含政府房源和新建商品住房,可带车位)时抵扣房款的凭证。人才房票属于享受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并按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瑞安人才房票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该市户籍,经认定的瑞安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2)全职在瑞安市用人单位工作且已与在瑞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在瑞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其中F2、F3类为2019年6月11日以后首次在瑞全职工作并首次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人才。

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瑞安市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其中F类人才和瑞安市“菁英人才”计划入选者均要求“无住房”,即本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瑞安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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