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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新政。

从本月16日起,缴存人在厦门购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随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调整而调整。对比原有政策,本次主要变化在于,缴存职工有一笔商业性住房贷款未结清且在厦门市无住房或者有一套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至40%。

《通知》显示,缴存职工在厦门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仍为30%;缴存职工该市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为40%。

缴存职工在厦门市有住房两套及以上,或者有两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或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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