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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6月25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北京“高烧”不退,连续超过40℃的天数已破纪录。与此同时,公众对于高温津贴的定义、如何发放等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日前,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30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多数要求按月或按天以现金形式发放。但相关标准能否真正得到执行、落实到位,尚难判断。毕竟,近年来,一些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时打折扣的情况不时见诸媒体——有的以冷饮、水果、防暑药品替代高温津贴;有的发了高温津贴,但暗地扣除劳动者工资;有的更直接,什么都不发……由于津贴相对较少,就算企业不予发放,劳动者往往也不会主动维权——为了高温津贴冒着丢掉工作的风险,并不划算。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由此可见,对有些用人单位来说,发放高温津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一种法定义务。

明文规定下,为何还有单位对津贴发放不予落实呢?这当中,有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对相关规定了解、掌握不到位的因素,有对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不予重视的因素,也有违规成本不高的因素。

让高温津贴正常发放不再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相关规定的宣传普及力度,让用人单位认识到,落实高温津贴等劳动保护制度和措施是其义务和责任,而享有相关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有关监督工作,要对户外工作场所进行重点监察,及时处理有关投诉,敦促用人单位落实有关制度。

同时,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应对举措应与时俱进,比如,有专家建议,高温津贴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在诸如津贴标准、发放时段上灵活应变,及时回应现实和劳动者诉求。

用人单位应意识到,省下高温津贴,凉的是职工的心。对职工来说,这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等;对企业来说,不落实相关规定,不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会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酷暑之下,诸多人都会尽量避免户外停留和活动,但总有些岗位和工作是需要坚守的,我们应该向高温下的劳动者致敬,更应该保障他们方方面面的权益,真正为他们送去暖心的“清凉”之风。(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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