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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溢香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2500元
6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泰溢香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市监处罚〔2023〕7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昌市监处罚〔2023〕7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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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泰溢香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4L76880916R |
工商注册号 | 11011460448810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纯良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3年06月13日经营的大窑嘉宾果味汽水食品(净含量:520ml,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8个月)上述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共购进大窑嘉宾果味汽水食品(净含量:520ml,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8个月),数量是1箱(12瓶),进价是3元每瓶。上述批次食品过期前当事人共销售过9瓶上述批次食品,上述批次食品过期后当事人共销售过3瓶,大窑嘉宾果味汽水食品(净含量:520ml,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8个月)销售价格为4.5元每瓶。货值金额13.5(3×4.5=13.5)元,违法所得13.5(3×4.5)=13.5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食品时未留存进货票据,也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5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
发布日期:2023-06-29 20:04:06 所属分类: 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