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突发!5家中国企业宣布:启动美股退市!证监会也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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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上海石化等5家公司分别发布公告称,申请自愿将其美国存托股份(下称“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证监会表示,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证监会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家中国企业启动自美退市

中国石油公告表示,已于美东时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交所,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其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

中国石油表示,此次自愿申请纽交所退市考虑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目前存托股占公司H股及总股数比重很小,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较低,同时由于不同上市地监管规则差异,导致继续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的披露义务需要公司付出较大的行政负担,以及公司从未使用纽交所二次融资功能且联交所和上交所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筹融资需求。为更好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

中国石化公告称,已于美东时间8月12日通知纽交所,申请自愿将其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中国石化表示,经综合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发行在外的存托股所对应的H股数量与公司全部H股数量相比较少,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相对有限,以及长期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未来相关实际情况,在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拟于2022年8月29日或前后向SEC递交表格,以将其存托股自纽交所退市。存托股的退市预计在表格递交十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的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9月8日或前后。于该日期及自该日期之后,公司的存托股不再于纽交所挂牌。

中国铝业公告称,已于2022年8月12日(美国东部时间)通知纽交所,拟申请自愿将其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外资普通股(简称“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注册。

中国铝业表示,经考虑一些相关因素,包括公司存托股的交易量与公司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对应H股在SEC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及相关义务所涉的较大行政负担和成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撤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的注册。

中国人寿公告,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就上述事项向纽交所发出通知。

中国人寿表示,综合考虑公司美国存托股份的交易量与公司境外普通股(“H股”)全球交易量相比有限,以及维持存托股在纽交所上市和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项下的注册并遵守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定期报告要求及相关义务所涉及的行政成本较高,公司将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申请自愿将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撤销该等存托股及其对应H股在证券交易法项下的注册。

中国铝业、中国人寿拟于2022年8月22日或之后向SEC提交一份表格,以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表格提交10日后生效。存托股在纽交所交易的最后日期预计为2022年9月1日或之后。自该日期之后,本公司存托股将不再于纽交所挂牌和交易。

此外,上海石化也公告称,拟自愿将代表公司H股的美国存托股份从纽交所退市,并在法律条件成熟后撤销注册及终止其对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报告义务。上海石化拟于2022年8月26日或前后向美国证交会提交退市申请表格,将其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该等退市预计在表格提交后十日生效。退市生效后,公司的存托股将不再于纽交所上市交易。

证监会:尊重企业作出的决定

对于个别中国企业宣布启动自美退市,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上市和退市都属于资本市场常态。根据相关企业公告信息,这些企业在美国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美国资本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作出退市选择是出于自身商业考虑。这些企业都在多地上市,在美上市的证券占比很小,目前的退市计划不影响企业继续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证监会指出,尊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境外上市地规则作出的决定。证监会将与境外有关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共同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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