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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理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获悉,新华联控股于2022年8月4日收到北京市一中院《通知书》,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
近日,新华联控股收到北京市一中院于2022年8月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申545号】,裁定受理申请人湖南富兴对新华联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
新华联表示,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