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有:

(一)通过不动产权证书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对抗第三人;

(二)通过不动产权证书保护房地产与权利人间的法律支配关系;

(三)通过不动产权证书公示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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