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4.审核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可以公证什么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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