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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0月14日讯(记者王佳丽)日前,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紧盯瓦斯抽采不达标、瓦斯超限、防灭火措施不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等现象,采取严格有效瓦斯防治措施,超前防范、精准防控,切实增强四季度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升瓦斯防治重大灾害治理水平。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提升瓦斯抽采达标能力,坚决实现抽掘采平衡。要完善瓦斯抽采系统,高突矿井必须建立满足抽采设备服务范围内最大抽采量和最大阻力要求的瓦斯抽采系统,运行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1.3倍,设计能力应大于需要能力的2倍,或泵房预留相应装机位置;积极开展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瓦斯抽采不达标的矿井严禁进行采掘作业,对抽采不达标、提供虚假评判报告冒险进行采掘作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罚。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鼓励各煤矿企业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瓦斯抽采达标自动评判。
通知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安全监控系统报警预警管理,严禁随意切断和修改瓦斯传输数据,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要科学分析研判报警原因,按照分级追查制度,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瓦斯超限必须比照事故进行追责问责,追查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