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璐)11月15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今年是我省连续第18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资料图片)
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5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5元。1996年10月1日前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按上述标准增加后,月伤残津贴低于2970元的补足到2970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8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3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低于2957元、2366元、1774元的,分别补足到2957元、2366元、177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2元。
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凡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的,按原渠道解决。省人社厅要求,各项待遇2022年11月底前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
相关
明年起,太原失业保险金标准提至1692元
山西晚报讯(记者 武佳 实习生 李佳璐)11月15日,山西晚报记者获悉,太原市人社局转发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至1692元。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可以申领。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现行标准统一为1598元/月。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山西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以当下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为1692元,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将增加收入94元。今后,随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如果不想社保断缴,可以以灵活就业或自由从业人员身份参保,仅需再单独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即可。
此外,从2020年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我省顶格执行失业补助金政策,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发放失业补助金,目前标准为1278.4元/月,今后,随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此比例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