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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11月22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财政部门坚持把保障基本民生作为“三保”工作的重要一环,拿出“真金白银”着力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

10年来,累计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38.7亿元,127.5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下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2.76亿元,全省65万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投入1.49亿元完成全省残疾筛查、抢救性康复等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及时调整基本民生政策,努力实现各项补助补贴标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涨船高”。城镇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1868元提高到3313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水平由55.68元提高到161.52元;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财政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到79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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