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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实现煤矿水害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办法》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明确,煤矿生产建设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开展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编制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煤矿发生水害事故;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遇到以往未发现的重大水害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原有普查成果资料难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煤矿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量不足,存在尚未查清的水害隐蔽致灾因素;其他影响煤矿生产建设的情形。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