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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很快,马上就能提取到账。”近日,市民求先生到县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一会功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已经成功划款到账。这是新昌县办结的首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据了解,市民求先生居住的早年建造的6层单元楼,没有安装电梯,差不多已有15年的历史。今年年初,经过单元所在业主多次协商,同意开工增设电梯。他所居住的单元楼加装电梯及附属设施费用近50万元,政府补贴15万元,其余资金各户业主分摊比例出资,他个人需要出资3.9万元。后来了解到加装电梯可以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还向公积金提交了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及分摊比例协议书、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等材料,把公积金账户余额灵活的运用起来。

据悉,为充分发挥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和服务民生功能,近年来,县公积金中心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了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职工本人和配偶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时,可凭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项目及分摊比例协议书、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身份证等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发票开具之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职工家庭所支付的实际费用。该项举措极大的减轻了新昌县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时的自筹资金压力,提升了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和谐度,在全力推进新昌县老旧小区改造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源:新昌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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