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等要求,修订发布一系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针对上一版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

>> 结合高风险区划定新要求,取消了暂停高风险区内的客运场站运营及出入高风险区的客运服务等要求。


(资料图片)

>> 删除了对跨区域出行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落地检”有关要求。

>> 取消了道路客运乘客信息登记要求。

>> 取消了控制低风险区客运场站聚集度和交通运输工具载客率有关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分散就坐。

>> 优化了应对突发疫情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有关要求。

>> 优化了城市轨道交通消毒清洁频次要求。

>> 细化了防疫宣传有关内容。

《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

>> 简化了进入服务区综合楼的查验规定,取消了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保留了测量体温和查验是否佩戴口罩,确保个人防护措施到位。

>> 取消了服务区“落地检”服务,保留了必要的核酸采样点或抗原检测点,为有需求的司乘人员提供“愿检尽检”服务。

>> 细化了服务区和收费站的风险区域划分范围,按功能区或独栋建筑、收费亭等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整个服务区或收费站,确保站区正常运转。

>> 修改了服务区和收费站员工上岗管理规定,对高风险岗位员工和其他员工提出了不同的核酸检测和上岗管理要求。

>> 增加了推动公路防疫检查点应撤尽撤工作,拆除影响行车安全的防疫检查设施,确保公路交通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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