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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日前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和《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
《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紧扣促进发展这个立法目的,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财政、金融、人才、用地、用电等多方支持措施,从而服务保障山西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切实为构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增添新动力。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共6章28条,包括总则、规划与管理、生产与加工、利用与转化、扶持与服务、附则六个部分,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规定了切实可行的举措,涵盖了煤炭生产、加工、利用、转化全链条。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禁牧轮牧休牧条例》共二十五条,从概念及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监督管理机制、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共7章74条。条例保持原有体例结构,保证法律制度连续性;聚焦细化上位法原则性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删除或修改上位法已经明确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保持法制统一性;固化实践经验及有效政策措施,突出山西地方特色;注重引导并规范实践需要,作出相应地创制性规定。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整沟治理促进条例》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即:厘清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明确生态修复措施;鼓励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强化权益保障措施;突出支持和鼓励措施。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