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12月9日,记者从山西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太原从十个方面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调整第一落点管控。交通场站、公路卡口不再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站点,对跨地区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不再进行检疫登记,不再实施“点对点”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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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高风险区人员隔离第5天采样检测,结果为阴性后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出现续发病例,只管控续发阳性住户,不得延长其他人员的管控时间。
三、优化核酸检测。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实行“愿检尽检”。各县(市、区)合理规划、动态调整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核酸采样点并予以公布,为愿检尽检、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提供免费、便民检测服务。
四、优化重点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要严格查验外来人员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养老机构、福利机构落实闭环管理。托幼机构、中小学的师生员工实施“两点一线”。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其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等要严格落实“戴口罩”,不再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由属地和单位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五、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不再实名登记。基层医疗机构可为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提供开药服务。倡导理性储备常用药品,避免恐慌性购药导致药品紧缺或药品浪费。
六、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治愈出院(舱)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不再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密切接触者隔离管控措施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阳性感染者可通过自驾车或救护车等方式“点对点”往返医疗机构和居住地,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原则,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上门服务等措施,最大限度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提高60岁以上特别是80岁以上人群接种率。
八、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强化外来人员、后勤人员管理,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强化公共区域通风消毒。强化师生缺课缺勤报告制度和日常症状监测。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九、加强基层服务保障。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按照一人一档要求,摸清辖区内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患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分类建立重点人群台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供就医便利。要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十、保障社会正常运转。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以及重点企业员工要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后续,太原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太原相关部门也提醒:病毒经过变异,传染性、隐匿性增强,对有基础疾病和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风险依然较大,广大市民一定要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多消毒、少聚集、保持一米线、注重咳嗽礼仪等健康生活习惯,没有接种禁忌的老年人要抓紧接种疫苗。如果个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在没有排除之前,应主动停止与社会面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