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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7月27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仲裁进展暨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奥园美谷二级子公司南京空港领航发展有限公司与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因双方签订的《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引起争议,中铁四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南京空港与中铁四局之间关于《南京空港大通关基地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案号为(2022)京仲案字第0853号,现南京空港认为由于中铁四局的原因导致项目工期严重延误,且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给南京空港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提出反请求申请。
请求裁决中铁四局向南京空港支付由于工期延误导致的租金收入损失61,706,516.43元;请求裁决中铁四局向南京空港支付工期延误造成的管理费增加3,203,982.87元;请求裁决中铁四局向南京空港支付工期延误造成的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增加3,334,162元等,合计为77,920,561.3元。
除上述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园美谷(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争议标的金额合计9,693.76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1%),其中6,155.40万元为奥园美谷对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向融资计划债务担保涉诉金额。奥园美谷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因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未确定,奥园美谷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奥园美谷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