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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华泰证券发布关于《关于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华泰资管-江苏交控沪苏浙高速公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回复。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项目公司就对外股权投资的收回已履行完毕内部的决策程序,已经将持有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对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2021年末经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给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2022年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同意沪苏浙公司收回现有对外的全部委托贷款。沪苏浙公司已就收回委托贷款债权的事项与江苏交控、财务公司及各借款方进行了沟通确认,拟在9月中旬前将持有的委托贷款债权全部收回。
经核查,基金管理人和法律顾问认为沪苏浙公司、财务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权作为委托贷款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借款人,贷款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属于《委贷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22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沪苏浙公司相关的委托贷款行为符合《委贷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合规。
截至本反馈回复提交日,项目公司就对外股权投资的收回已履行完毕内部的决策程序,已经将持有的江苏现代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对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2021年末经审计的账面价值转让给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