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2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布《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据了解,在今年7月21日,哈尔滨市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有关措施主要包括5项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通知》明确,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
哈尔滨市政府对此解读称,在展会期间对个人在哈尔滨市主城9区内购买新建和二手商品住房的,分别以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100%和50%进行补贴。
此外,符合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哈尔滨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
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10月25日,哈尔滨市发布的《哈尔滨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健全支持生育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降低连续缴存时间;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有未成年子女且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纳入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