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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股东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新华百货于11月7日下午收到股东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鄂01民初329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民终1000号】,涉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事项。

具体情况为:

1、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约2.23亿元及违约金(以223,324,583.97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21日计算至以上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

2、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万元,保全服务费19.5万元;

3、原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的34,165,417股股票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得价款在判决第1、2项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华百货股份67,595,68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96%。

同时据以上两份判决书,上海宝银创赢投资管理质押的34,165,417股新华百货股票,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5.14%(占其持有新华百货股份总数的50.54%),存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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