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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诉讼判决结果。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2021年10月18日,珠江股份作为原告因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工作完成后,珠江股份于2021年12月17日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年11月10日,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彼时,原告珠江股份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2020年1月15日解除;判令被告立即退还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4亿元给原告;判令被告支付迟延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经济补偿金的违约金1.7亿元;判令原告对被告欠付的上述全部债务未清偿部分有权以被告提供出质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亿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款项合计7.24亿元。

据一审判决结果,原告珠江股份与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2020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至2020年1月15日止经济补偿金1.27亿元,后续经济补偿金以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此外,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77亿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出质的数额为1亿元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此,珠江股份于公告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如原、被告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判决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珠江股份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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