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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武汉东湖高新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日收到由股东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名的公司董事刘颖笛的书面辞职报告。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刘颖笛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东湖高新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武汉东湖高新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颖笛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东湖高新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颖笛辞去该司董事职务后,该司董事会成员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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