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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政策的通知》,支持云南省内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及调整了按月冲还贷”业务的申请条件。
据悉,《通知》指出,将今年8月发布的大理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的申请对象由“大理州内缴存职工”扩展为“云南省内缴存职工”。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还调整了按月冲还贷”业务的申请条件,单笔贷款可选择“按月冲还贷”或“按年偿还贷款提取”其中一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在选择“按月冲还贷”时,需满足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大理州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等相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