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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关于加快开展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省本级新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编制投融资方案和引进社会资本有关工作安排。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其他类型所有制企业开展基础设施资产常态化梳理盘点,推动符合条件的资产采用REITs、PPP和其它方式进行盘活。
鼓励各类产业与金融机构以私募基金形式投资、收购或整合基础设施存量资产,以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培育和孵化REITs储备项目。对刚投入运营的现金流较少但增长潜力较好的资产,可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政府引导基金,组建Pre-REITs基金,孵化成熟后发行REITs,实现各类资本的有序退出。
支持企业间加强联合,以同类集合互补、扩大资产规模、提升项目运营效益为目标,鼓励多个原始权益人进行优化整合,联合发行REITs产品。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同类资产通过市场化交易、合作组建、无偿划转等方式进行整合,提高REITs产品谋划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