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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带押过户”的核心是免去提前筹款还贷解押环节,实现带抵押房产过户转移登记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步办理。各地应积极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落地实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二手房过户的业务流程,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保障在押房产依法转让,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各银行机构应积极响应二手房过户中的融资需求,主动参与“带押过户”业务落地实施。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及潜在风险,加快相关业务流程改造,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建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带押过户”贷款业务。

鼓励各地在二手房“带押过户”中积极开展“双预告”及“预转本”、“单预告”及“转移+抵押”等组合登记类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预告登记证明等进行贷款审批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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