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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河南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开封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观点新媒体获悉,其中提到,拓宽房源筹集渠道。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房源,合理配备商业服务设施;鼓励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并鼓励将既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单位宿舍、人才公寓及政府闲置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回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明确,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房;支持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
同时在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制度,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不得上市销售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进行集资建房和“小产权房”、商品房开发,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