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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联合印发《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两部门决定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具体从四个方面展开:
一,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各地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带押过户"推行情况、模式及配套措施情况,深入探索,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二,因地制宜,确定"带押过户"模式。地方在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了三种"带押过户"模式。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
三,深化协同,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四,加强组织,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