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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息,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上云服务商产品和服务质量,助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贵州省大数据局印发《贵州省“云使用券”助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领用“云使用券”。初次领用“云使用券”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万元,第二次及以后领用时,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上云企业提交“云使用券”申领申请,经平台服务方完成审核后,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

“云使用券”可购买基础设施层、平台系统层和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其中,基础设施层云服务包括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安全防护等上云服务,平台系统层云服务包括数据库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物联网平台、软件开发平台等上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包括生产管理、研发设计和其他应用等上云服务。

基础设施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40%,平台系统层云服务、业务应用层云服务的最高支持比例为云服务总价的60%,优先向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及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相关领域主体倾斜。

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前,可取消订单,“云使用券”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上云企业在云服务商完成交易确认尚未提交兑现前,可发起退款申请,经由云服务商同意,“云使用券”自动退回上云企业账户。

领用“云使用券”的企业为同一法人或企业之间存在股权关系的,原则上,同一年度只能1家企业领用。

云服务商申报条件中提到,须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且上年度期末资产达1000万元以上。已在贵州省开展上云服务,且上年度服务贵州省内企业使用云产品和云服务不少于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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