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8月28日消息,近日,贵州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次通知调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管理规定。缴存职工在六盘水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测算,同时应符合该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
同时,生育两孩及以上子女的缴存人家庭,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限额按申请贷款时该市根据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公布的贷款限额上浮20%执行,不受“最高贷款限额(单职工50万元,双职工60万元)”规定的限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还款业务的,可从第一个还款日起执行,不再要求使用自有资金还满一年。
此外,通知还明确,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按首次贷款确定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同时配套购买同项目住宅性质且可办理抵押登记车位(车库)1个的,车位(车库)价格与购房总价合并计算,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范围,贷款限额在现行标准上提高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