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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于近日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同时采纳了检察院提出的从业禁止令,即禁止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起五年内从事医师职业。
刘某某是一名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师,且取得了医师资格证。2021年8月,刘某某作为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在被害人的监护人离开期间,对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实施触摸、拍照隐私部位等猥亵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身心健康。小店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并委托专业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避免直接询问、反复询问给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阴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违背医师职业伦理道德,违反医生职业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实施猥亵犯罪,可以认定符合从业禁止的条件要求。对于性侵未成年人这样的罪恶行为,要零容忍,更要重预防。”承办检察官结合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再犯可能性等,提出了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和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最终得到法院支持采纳。
从业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的内容,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