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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8月17日讯(记者王佳丽)近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暴雨期间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强化预警预报、防洪调度、巡查排险、转移避险、值班值守等重点工作,做足重要设施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完善演练、抢险力量预置调配等应急准备,严格直达煤矿责任人的“叫应”机制和临灾“关停”等刚性约束,全力抓好暴雨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各煤矿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24小时巡查制度,不仅在大雨暴雨期间强化风险隐患巡查,也要在雨后及时排查井田范围及周边关闭井筒(口)、地面沉降裂缝、排洪工程是否畅通等情况,认真研判每轮强降雨雨中、雨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及安全影响,坚决防范水害事故发生。

省应急管理厅明确,各级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大雨、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短历时强降雨的临灾预警,实行直达煤矿负责人预警“叫应”。要加强值班值守,收到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险情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同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告,科学组织救援。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带班领导、班组长、安全员、调度员等紧急撤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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