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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8月17日省人社厅消息,凡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均纳入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

由于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这类企业实施稳岗返还,需在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理清公司正式员工和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人数、缴费情况的基础上,经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对公司正式员工(自用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部分,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发放稳岗返还给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对由实际用工单位出资、再经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劳动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需在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返还资金去向和使用范围等事项,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返还人力资源或劳务派遣公司。其中,协议中明确的返还资金去向和使用范围,应当符合稳岗返还政策有关使用规定。

省人社厅要求经办机构要落实好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公司稳岗返还发放工作,确保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单位)应享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李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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