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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发布《太原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太原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城乡自建房安全常态化管理和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太原将对全市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到8月底,太原将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6米以上跨度、结构形式复杂、加建改建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同步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隐患整治,及时消除重大风险隐患。到2023年6月底,力争完成全市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城乡自建房基本情况,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到2024年5月底,基本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到2025年5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自建房数据化管理。
太原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自建房,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农村自建房“四办法一标准”及《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等相关规定。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所有新建房屋、农村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新建或改建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强制性标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依法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