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太原市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进行摸底调查,发现部分新业态企业存在不缴纳社保等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哪些合法权益?8月11日,山西晚报记者进行了采访梳理。

近年来,新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层出不穷。有别于传统的就业用工模式,这类工作形式往往以“去雇主化”“多雇主化”出现。目前,太原市注册的从事新业态的企业有网约车公司89户,快递业437户,外卖业898户,新业态从业者约30万人。

《太原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细则》明确,太原市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为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具体来讲,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以下权益: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其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取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约定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应当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依托平台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员工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关联单位与员工确认劳动报酬后,可委托平台企业支付。

休息休假。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约定。

劳动安全保护。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推进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

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应当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企业要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太原市明确,各级工会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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