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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持有51%股份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保卓(作为贷款人)与深圳招商(作为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1,据此,深圳保卓同意向深圳招商授予约人民币2.76亿元的贷款1。
同时,深圳保卓(作为贷款人)与惠州保置(作为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2,据此,深圳保卓同意向惠州保置授予约人民币2.87亿元的贷款2。
此外,保利置业持有51%股份的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保捷(作为贷款人)与深圳招商(作为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3,据此,深圳保捷同意向深圳招商授予约人民币1.06亿元的贷款3;及深圳保捷(作为贷款人)与惠州保置(作为借款人)签订了贷款协议4,据此,深圳保捷同意向惠州保置授予约人民币1.11亿元的贷款4。
深圳保卓分别向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提供的贷款1及贷款2与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于深圳保卓的股权成比例。深圳保捷分别向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提供的贷款3及贷款4与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于深圳保捷的股权成比例。所有贷款均具有相同的条款及条件,均为无抵押、免息且无固定还款期限。
观点新媒体获悉,惠州保置分别持有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各自51%的权益。深圳招商分别持有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各自49%的权益。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于主要业务为物业发展。
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均认为,使用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的盈余资金加强其他物业项目的开发,符合双方的最佳利益,因此,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与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就按其股权比例提供贷款签订相同条款及条件的贷款协议。深圳招商及惠州保置同意于深圳保卓及深圳保捷需要资金开发项目时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