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就医秩序良好,8月31日,市卫健委对省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事项进行调整,明确隔离人员就医的定点医院、收治范围、就医流程。

我市指定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综合诊疗)、市妇幼保健院南内环院区(孕产妇、儿童)、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血液透析)、太原昊通晟达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市精神病医院(精神专科)为六城区隔离人员(集中隔离人员、居家隔离人员)就医定点医院,分别为综合诊疗、孕产妇、血液透析、精神疾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同时,定点医院要组建多学科远程会诊团队。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需指定辖区内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县域内定点医院,为辖区内隔离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隔离人员如需就医,要与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网格员对接,不需要外出就诊的,由所在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包片医务人员及时安排提供诊疗服务。对有外出就医需求的患者,先由定点医院专家进行远程多学科会诊,如有发热、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急症患者,由120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无上述症状的,由县(市、区)防控办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就诊时,需由隔离酒店医务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提前将《隔离人员隔离期间就诊申请单》交定点医院。孕产妇、婴幼儿、行动不便患者等特殊群体,可由一人陪同就医,就医结束后,陪同人需与就医患者落实相同隔离管控措施。

在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期内,血液透析、肿瘤患者可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在日常透析医疗机构、放化疗医疗机构与普通患者错时治疗。治疗结束后,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处理。确需专科治疗的隔离人员,定点医院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由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做好防护后进行错时救治,治疗完成后做好终末消毒。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对血液透析患者、孕产妇、肿瘤放化疗以及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或延误治疗。

外地来并患者,依据有关规定,山西健康码“红码”人员原则上不跨市转诊,确有转诊需求的,需报省疫情防控办同意后再转诊;山西健康码“黄码”人员的跨市域转诊,转出地防控办需和转入医院协商无异议后再转诊,就诊时需持转出地防控办的书面公函,转诊流程要符合急救转运的有关要求,患者治疗结束后的返回事宜由转出地防控办协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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