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9月4日,记者了解到,小店区法院签发了新规实施以来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家暴受害人筑起一道“安全墙”。

樊某和丈夫冯某结婚后,因冯某性格多疑且脾气暴躁,造成樊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今年8月,樊某忍无可忍向冯某提出离婚,对此,冯某大为不满,多次到樊某住所及工作单位滋事,并对其进行威胁、跟踪、骚扰,甚至闯入其住所损坏门并剪断煤气管线。经樊某多次报警,冯某仍不收敛。为维护人身安全,樊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店区法院受理樊某的申请后,承办法官当即审核了申请人提供的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照片等证据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核实情况后,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冯某对樊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冯某进入和接近樊某的工作地点、住所等经常出入的场所;禁止冯某骚扰、跟踪、接触樊某及其家人;禁止冯某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樊某及其家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法院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冯某进行了送达,对他的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训诫,并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法院工作人员随后向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居委会、辖区派出所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履行职能,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

法官解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家暴是故意伤害案件,不是什么“家务事”,遭遇家暴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离婚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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