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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讯(记者 李婷)10月23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妈咪小屋”(母婴室)作用,解决女职工特定生理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总工会、省卫生健康委决定,今年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妈咪小屋”(母婴室)建设工作。同时,将在层层推荐、严格评定的基础上,拟命名80家“妈咪小屋”。
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开展“妈咪小屋”(母婴室)建设工作以来,有力促进了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作的落实。
针对“妈咪小屋”的评定标准,主要根据小屋的建立场所不同,分为企事业(机关)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商务楼宇类(办公大厦、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类(公园、商场、超市、医院、车站、机场等)等三类。
对于“妈咪小屋”设施配备方面,原则是从实际使用人数出发,达到基本配置(力争标准配置,鼓励舒适配置及增添温馨舒适的个性化设施设备)。凡申请等级评定的小屋,须在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的标牌,便于女职工识别。
对于硬件设施配置方面,申请单位既可提供单独的房间,也可在职工之家内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或在原有女职工休息室、哺乳室、更衣室等的基础上升级改造。
经审核认定达到等级标准的小屋,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授予统一标识的标牌,并根据评定等级分档次拨出专项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为鼓励各市(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将对在推进小屋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产业)工会女职工组织授予“山西省‘妈咪小屋’建设工作优秀组织奖”称号。